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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會生活;咖啡;類固醇;混米格魯與我的慢熟人生.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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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14 週三 201112:46
  • [剪報]跟銀行打交道 刷卡養信用 房貸好處多

跟銀行打交道 刷卡養信用 房貸好處多
貸款利率.jpg  
如何跟銀行爭取最好的房貸條件?每月刷卡並按時繳款, 你就有機會成為銀行眼中的績優生。
出處:30雜誌    作者:林雅惠  2010年5月號 第069期
向銀行借錢逾期未繳,即使繳清仍會揭露3到5年
的不良紀錄;若是卡費逾期未繳,即使繳清了也要揭露至少6個月 
    在上市櫃公司擔任程式設計人員的士豪,計畫今年底結婚。他看中一棟價值700萬元的房子當新房,準備向銀行貸款8成,約550萬。他認為自己在知名上市電子公司工作,年薪超過百萬,而且年資超過3年,工作穩定,一定是銀行眼中的「資優生」。

     他打的如意算盤是:向銀行爭取前半年1.49%的低利貸款,換算下來,前半年每個月只要還26500元,半年後每月平均繳27500元,以目前的收入條件,生活絕對有餘裕。

     沒想到,銀行房貸部人員告訴他:「經過整體信用評估的結果,您只適用我們前半年優惠利率1.69%的方案,貸款成數最高7成、490 萬元。如果您還是需要借到550 萬的額度,那60 萬部分的利率可能就會稍微高一點,大概要2.5% 左右。」

     士豪自覺信用良好,既不是卡奴,怎麼可能銀行不給他好條件?於是他向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才發現,他在大學期間辦了就學貸款,至今還有3萬多元的尾款沒有繳清,「我同學跟我說就學貸款是政府出錢,不用還也沒關係,所以我就乾脆不還了。沒想到會影響到個人的信用紀錄!」士豪說。

     現在銀行只肯貸給士豪490萬元,與原先期望的550萬元還有一段差距,臨時要他再籌出60萬元真的很吃力。士豪想該如何才能擺脫「信用不良」的紀錄?有可能讓銀行重新給他更優惠的貸款方案嗎?

信用 就在信用卡紀錄裡
Q1:為什麼銀行會知道士豪的就學貸款紀錄?究竟銀行可以查到哪些資料,作為他們評斷信用的基礎?
     國內銀行業者都是聯合徵信中心的會員,他們透過中心提供的資料,可以查詢到消費者過去與任何一家銀行往來的紀錄。聯合徵信中心提供的資料包括:個人是否有跳票、借款逾期未繳(士豪的情況)或被銀行列為拒絕往來戶。

     除此之外,個人使用信用卡紀錄也是一目了然,包括每個月消費金額、繳款狀況,是否有動用到循環利息⋯⋯等。總之,至少最近6個月內,你跟銀行一來一往的所有紀錄都會被登錄在聯合徵信中心裡,甚至包括哪些銀行曾經申請調閱你個人的信用紀錄也會被羅列在內。

     當士豪想要跟銀行借款時,銀行的放貸人員第一步就是登入聯合中心的網站查詢他的紀錄。銀行的放貸人員再根據資料來審核貸款條件。士豪雖然自認為客觀條件很優秀,但是借款而逾期未繳的狀況,是屬於很嚴重的信用瑕疵。除非士豪能夠清償舊債,並且跟貸款人員證明,自己的經濟能力足以因應未來正常繳款,否則士豪

     很難爭取到好的放款條件。

還清 才有下一步
Q2:士豪可以做哪些動作,來挽回目前信用不良的情況?
     上海商銀個金部經理馬婉瑜說:「首先要做的就是先把就學貸款還清。」只剩下3萬多元,對他來說要還清一定很容易,一旦還清了,就請該銀行開「清償證明」,再拿去給申辦房貸的銀行看,證明自己有心解決債務問題。另一方面,士豪也可以主動把清償證明寄給聯合徵信中心,確保聯合徵信中心在該筆債務上已經註明「還清」。

     所以還清該還而未還的債務,是建立個人良好信用的第一步,因為一旦還清,即使在聯合徵信中心仍會留下該筆信用不良的紀錄,但至少會另外載明「已還清」,還借款人一個清白,也證明該借款人真的有心要面對自己的債務問題。

     不過,馬婉瑜提醒,即使還清曾經讓你信用不良的債務,聯合徵信中心上面的不良紀錄也不會立即消除,根據聯合徵信中心的規定,向銀行借錢逾期未繳,即使繳清仍會揭露3到5年的不良紀錄;若是卡費逾期未繳,即使繳清了也要揭露至少6個月。

     所以千萬不要以為還清債務之後馬上「一筆勾銷」,在聯合徵信中心還是會留下幾年不等的紀錄,更重要的是,聯合徵信中心的不良紀錄有揭露期限,但是在銀行內部卻會永久保留,舉例來說,士豪向A銀行借就學貸款沒有還,即使現在還清,3年後聯合徵信中心已經看不到這筆紀錄,但是在A銀行內部卻還是看得到,所以士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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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28,175)

  • 個人分類: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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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7 週三 201100:30
  • [默默]變心的最愛

P1010046.JPG
   
看了一下部落格裡Profile的最愛
主耶穌,朱阿毛,小羊,左岸拿鐵咖啡,乾麵,東京,大象,蛋黃酥,唇蜜
應該是2008搬過來PIXNET的時候寫的了。
朱阿毛
在2009/10/9離開我跟媽媽,讓我足足哭了三天三夜。
我記得主日媽媽說,我從新莊一路哭到忠孝復興,再哭到萬芳醫院。
後來,身體就大幅大幅狀況下滑,在2010年初正式壞掉了。
我知道,我需要一隻毛毛狗陪伴,認真的。
然後2010/11,大寶多就來了。
[默默]我當媽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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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36)

  • 個人分類:默默murm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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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7 週三 201100:00
  • [默默]我是媽寶

小丸子媽媽.jpg
    
我每天都好想要下班可以趕快看到媽媽,希望跟她說說話。

雖然,我的媽媽現在還是大部分的時間,都緊盯著FB玩遊戲。 
但是比起之前,網路狂熱已經打了大約八折了。
這一週,她願意在晚餐時間把筆電合起來。
也願意跟我們坐在一起吃飯。
她還花了一支煙的時間,聽我把工作跟房子的事情說一說,大概一半。 
但我想,這也是一種進步。
她願意離開一下網路,聽一聽發生了什麼事。
雖然講到一半她還是衝去打電動。
在某種程度上,我已經失去她了。
但是她慢慢在回來,微小的一點一滴,回到真實生活裏,不要再逃避。
我希望主快做工,已經兩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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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275)

  • 個人分類:默默murm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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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2 週五 201110:58
  • [剪報]抗寒冬!全方位保暖對策(發熱衣原理解說)

winter.jpg
抗寒冬!全方位保暖對策
  
氣溫一下降,市面上各家都推出的發熱衣,原理究竟是什麼?
保暖效果如何?不同品牌價差很大,該怎麼挑選?
資料來源: 2011-11 康健雜誌1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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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9,495)

  • 個人分類: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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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30 週三 201114:08
  • [剪報]不得於網路販售產品名稱或行為












法令限制不得於網路刊登販售之產品及其法律依據明細表


































































































































































































































































不得於網路販售產品名稱或行為



法令依據



主管機關



警棍、電氣警棍(棒)(電擊器)、警銬、防暴網等警械



一、依據內政部97年8月22日臺內警字第0970871168號令修正「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申請製造、售賣警棍、警銬、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之廠商,應檢附相關文件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層報內政部許可。


二、另依內政部81年4月29日臺內警字第8170682號公告: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規格表之器械,非經內政部許可,不得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如有違反,依法處罰。


三、依司法院刑事廳81年2月22日廳刑二字第178號函:關於未經許可製造、販賣電氣警棍(棒)(電擊器)瓦斯噴霧器(罐)之行為,得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8款規定予以處罰。


四、經許可販售之廠商,可否在網路販售,尚無明文規定。惟依據「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僱(任)用警衛、保全人員、巡守人員或依法執行稽查公務人員之機關、機構、學校、公司、行號、工廠、民間守望相助組織,得檢附相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許可購置警棍、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且該辦法第11條,亦有列舉不得申請購置者之規定。茲為避免身分查核之漏洞,目前應不宜於網路販售。



警察局



1.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2.彈藥:指前款各式槍砲所使用之砲彈、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之各類炸彈、爆裂物。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盜版光碟



一、有關網路刊登販售盜版光碟係屬權利侵害,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6款規定「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第7款規定「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同意或授權,均屬之。


二、前揭係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之罪,另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之罪,不在此限」,是以,所犯如屬盜版光碟案件係屬非告訴乃論之罪。



拍賣未經核可之環境用藥(環境用藥係指環境衛生用殺蟲劑、殺螨劑、殺鼠劑、殺菌劑及其他防制有害環境衛生生物之藥品)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明知為偽造、禁用環境用藥,而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貯存或為之調配、分裝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第二項)


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貯存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而製造、加工、輸入)、第七條或第八條第三款之環境用藥,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第四項)



環保局



未經許可廣告


(環境用藥廣告內容涉及環境用藥產品之效能、使用方式、製法或安全性)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撤銷、廢止其許可證或許可執照,必要時,並得勒令停工、停業或歇業:一、違反…第三十二條或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誇大廣告


(環境用藥廣告內容有錯誤之使用示範,或誇張安全性、效能、製法等)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3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者,不得逾越登記內容,登載或宣播虛偽誇張或不當之廣告。
前項宣傳方式、應敘明之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4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撤銷、廢止其許可證或許可執照,必要時,並得勒令停工、停業或歇業:一、違反…第三十二條或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酒類



菸酒管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及財政部國庫署93年9月9日台庫五字第09300435510號函釋規定:「有關酒類於網路販賣問題,依菸酒管理法第31條規定,不得以網路方式為之……」同法第57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二、酒之販賣違反第31條第1項規定。違反前項第2款規定者,並得按日連續處罰至違反之行為停止為止。」



財政局



菸品



1.菸害防制法第5條第1款規定對消費者販賣菸品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同法第23條規定:「違反第5條或第10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2.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1款規定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報紙、雜誌、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他文字、圖畫、物品或電磁紀錄物為宣傳。」;同法26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9條各款規定,除前二項另有規定者外,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3.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同法30條規定:「製造或輸入業者,違反第14條規定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屆期未回收者,按次連續處罰。販賣業者違反第14條規定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


 



提供移植之器官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2條規定:「提供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



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



人工生殖法第31條規定:「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之買賣或居間介紹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財物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



違規刊登藥物廣告


 



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刊播藥物廣告。」



依同法第91條第1項之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藥事法第66條第1項規定:「刊播藥物廣告未於刊播前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依同法第92條第4項之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依同法第92條第4項之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依同法第92條第4項之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藥事法第66條第3項規定:「刊播未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藥物廣告。」



依同法第95條第1項之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藥事法第66條第4項規定:「接受委託刊播之傳播業者,未自廣告之日起6個月,保存委託刊播廣告者


之姓名等資料且規避、妨礙或拒絕


提供委託刊播廣告者資料。」



依同法第95條第2項之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藥事法第67條規定:「須由醫師處方之藥物廣告登載於非學術性醫療刊物。」



依同法第92條第4項之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藥事法第68條規定:「藥物廣告以下列方式為之:1.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2.利用書刊資料保證其效能或性能。3.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4.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



依同法第92條第4項之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依同法第91條第2項之規定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違規刊登化粧品廣告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刊播虛偽誇大之化粧品廣告。」



依同法第30條第1項之規定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鍰。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2項規定:「化粧品廣告未經事先申請廣告核准即刊播,或刊播與原核准事項不符。」



依同法第30條第1項之規定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鍰。



違規刊登食品廣告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刊播之產品廣告內容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詞句。」



依同法第32條第1項之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刊播之產品廣告內容涉及醫療效能詞句。」



依同法第32條第1項之規定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4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提供自廣告之日起6個月內委託刊播廣告之業者相關資料。」



依同法第32條第2項之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違規刊登健康食品廣告


 



健康食品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食品非依本法之規定,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



依同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健康食品或違反第6條第1項規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健康食品之標示或廣告不得有虛偽不實、誇張之內容,其宣稱之保健效能不得超過許可範圍,並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之內容。」



依同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健康食品業者違反第14條規定者,主管機關應為下列之處分:一、違反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


 



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健康食品之標示或廣告,不得涉及醫療效能之內容。」



依同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健康食品業者違反第14條規定者,主管機關應為下列之處分:…二、違反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4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藥品及醫療器材(低週波治療器、維骨力、醫療口罩、


生理食鹽水、眼藥水、隱形眼鏡、耳/額溫槍、體溫計


、保險套、酸痛貼布、新寶納多、衛生棉條、陰道沖/灌洗器、驗孕棒/條、醫療用彈性襪、體脂測量器、吸鼻器、處方鏡片、善存、阿德比膠囊、驗孕/排卵試紙、OK繃、表飛鳴、沛體旺-C(HYTHIOL-C)、六甲村束腹帶、隱形眼鏡清洗液、


液態創絆膏、餵藥器等)



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



依同法第92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27條第1項、第3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違規刊登醫療廣告


 



醫療法第9條


本法所稱醫療廣告,係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


 

醫療法第61條


醫療機構,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
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利用業務上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




  • 公告醫療法第61條第1項規定「禁止之不正當方法」(行政院衛生署94年3月17日衛署醫字第0940203047號公告)



醫療法第84條


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依同法第104條規定:「違反第84條規定為醫療廣告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醫療法第85條


醫療廣告,其內容以下列事項為限:一、醫療機構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
二、醫師之姓名、性別、學歷、經歷及其醫師、專科醫師證書字號。
三、全民健康保險及其他非商業性保險之特約醫院、診所字樣。四、診療科別及診療時間。五、開業、歇業、停業、復業、遷移及其年、月、日。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或播放事項。
利用廣播、電視之醫療廣告,在前項內容範圍內,得以口語化方式為之。但應先經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核准。
醫療機構以網際網路提供之資訊,除有第一百零三條第二項各款所定情形外,不受第一項所定內容範圍之限制,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公告醫療法第85條第1項第6款「容許登載或播放之醫療廣告事項」(行政院衛生署99年1月11日衛署醫字第0980264150號函)



醫療法第87條


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


醫學新知或研究報告之發表、病人衛生教育、學術性刊物,未涉及招徠醫療業務者,不視為醫療廣告。


 

未取得含藥化粧品許可證不可刊登販售之產品品項



防曬化粧品


SKIN79防曬系列: SKIN79鑽石粉紅BB霜、SKIN79夢幻少女BB霜、SKIN79桃紅控油蜜粉餅、SKIN79 SUPER+ 桃紅清透BB霜 SPF25 PA++、SKIN79 SUPER+ 黃金潤澤BB霜 SPF25 PA++、SKIN79 璀鑽名媛防曬蜜粉餅SPF22PA++、SKIN79 璀鑽名媛防曬粉凝霜SPF50 PA+++、


SKIN79 璀鑽名媛極致防曬BB 霜 SPF25 PA++、SKIN79 東方美人絲柔防曬蜜粉餅 SPF25 PA++、SKIN79 東方美人輕彈防曬BB霜 SPF25 PA++



一、牙齒美白劑、染髮劑、燙髮劑、防曬劑等產品,係屬含藥化粧品,應領有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及合法來源證明,並明確提供予消費者參考,始得於網路刊登販售。二、平行輸入或自行自國外攜回之含藥化粧品,不得刊登販售。



防曬化粧品


安得利全護清爽防曬液、防曬噴霧(GEL) SPF30



染髮劑


花王Prettia泡沫染、花王Liese 泡泡染 泡泡染髮劑、beautylabo泡沫染髮劑、Hito一洗就黑洗染同步染髮組、耐婷亮彩染髮膏、LIFE 專業染髮劑



Burts Bees Acne系列



Crest Whitestrips、GoSmile ADVANCED系列之牙齒美白劑



未經核准不得自行分裝刊登販售之化粧品產品



Anyyoung杏仁酸5、10、30ml之產品(80ml以下為自行分裝,不可販售)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輸入之化粧品,應以原裝為限,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在國內分裝或改裝出售。」



標示或宣稱「奈米」化粧品



按現行化粧品管理制度,凡製造或輸入奈米級化粧品,須提出有關技術性基本資料及產品安全性及安定性等相關資料供行政院衛生署審查,以確保消費者產品使用安全與權益。



有機



有機產品須有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之有機認證字號及認證機構標章等相關證明文件。



海豹、海狗油



海豹科及海獅科動物,其活體及產製品輸入需依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規定,事先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同意後,始得進行相關輸入作業。



膠囊錠狀食品



輸入膠囊錠狀食品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且食品不得宣稱醫療效能及不實、易生誤解、不得有「服用」字樣。要有完整中文標示。



銀杏



銀杏僅種子部位(銀杏果)屬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而銀杏葉萃取係屬藥品管理,網路不得販售。



葡萄糖胺、維骨力



硫酸鹽葡萄糖胺(Glucosamine sulfate)屬藥品管理,網路不得販售。
鹽酸鹽葡萄糖胺(Glucosamine hydrochloride)、葡萄糖胺不含鹽類(Glucosamine)屬食品管理。
維骨力僅為藥品之商品名,不代表所有含葡萄糖胺成分產品。而其他食品產品,引用「維骨力」為標示廣告,則涉不實、易生誤解。



益生菌



「益生菌」非正確之菌種學名,非每一菌種均屬食品原料,涉食用安全性不明。



藥膳



食品不得宣稱醫療效能。



硫辛酸



非屬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食用安全性不明,不得以「食品」名義廣告及販售。



葉黃素



食品不得宣稱醫療效能。



輔酵素Q10



每日最高攝取量不得超過30毫克,產品標示應有警語。



DHEA(Dehydroepiandrosterone,學名:脫氫表雄甾酮)



非屬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食用安全性不明,不得以「食品」名義廣告及販售。



MSM(Methyl sulfonyl methane,學名:甲基硫醯甲烷)



非屬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食用安全性不明,不得以「食品」名義廣告及販售。



半胱胺酸



依「食品添加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不適用做為膠囊錠狀食品之主原料。



嗜脂



易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產品標示或廣告宣稱嗜脂業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



pharma-GABA-20-D



含20%γ-aminobutyric acid乳酸發酵物Pharama-GABA 20-D
名稱應以『麩胺酸發酵物』列示,不得直接標示為『Pharama-GABA 20-D』。產品不得標示或廣告療效。



腦磷脂、磷脂醯絲胺酸
(phosphatidylserine)



非屬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食用安全性不明。若為大豆或黃豆萃取物,每日最高攝食限量為500mg以下。



玻尿酸、神經醯胺



非屬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食用安全性不明。易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



鋸棕櫚



非屬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食用安全性不明,不得以「食品」名義廣告及販售。



一歲以下嬰兒奶粉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嬰兒配方食品」的相關行銷規範,「一歲以下之嬰兒配方食品」不能進行廣告、促銷、廉價銷售活動。



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嬰兒配方食品」的相關行銷規範,「一歲以下之嬰兒配方食品」不能進行廣告、促銷、廉價銷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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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01 週二 201123:29
  • [默默]雖經流淚谷,前進不稍退

DSC01161.JPG
 
2011人生峰迴路轉,正風說,以後我們老了,會說,還記得2011那一年....
我看完了丟掉人生的50樣東西,之後,有了許多新的人生體悟。
人生哪,沒有什麼是拿不起,也沒有什麼是放不下的。
於是我抱著"不妨一試"的心情,開始了。
然後我就放膽的去花蓮玩了一趟。
在最曬最曬的8月,去了七星潭,走了太魯閣國家公園步道,還去了一趟慕谷慕魚,那種要先申請入山證的荒山野嶺。
出發前我數度退縮,我怕好曬,我怕走不動,我怕累壞了。
還好,這回主耶穌沒有幫我安排替身!
在七星潭,發現好久好久,沒有這麼靠近海。
我以為,我再也不會到海邊了。
 
在慕谷慕魚,我參與了一場好棒的大自然溪水的受浸。
考慮很多的Luke弟兄,自己挑選了最美的大自然當背景,在晴空下,無懼的受浸了。
 
在太魯閣砂卡噹步道,弟兄規劃的時間,剛好太陽在山崖的另一邊,步道落在清涼的影子裡,
我竟然可以跟大家一起走完這一段,對我來說不可能的任務
。
 
  
Hey!  快幫我紀錄這一刻:主耶穌帶我四處去。
自從生病以後,
主耶穌帶我四處去,補足了我很多的缺憾。
也許我有一點遺憾,有一點孤單。
但我多踏了好多,我以為我不可能會到達的地方。
八月,我放膽的開始工作,做個上班族。
可怕的生活作息調整,之外,我得要一天9個小時非常清醒,非常。
但我常常累的翻白眼,頭一仰就昏睡過去。
(簡直就像上大學的經濟課一樣)
但我已經硬著頭皮撐了三個月。
我知道對於很多人來說,這些事情是狗屎屁。
我懶得聽妳說這些雞毛蒜皮,
對不起,但我就是感動的要命!
回頭一看這幾年,我真的走過了低谷,流了無數的,無聲的眼淚。
是啊,主耶穌為什麼不讓人好好的呢?
朱媽媽也問。
祢究竟要帶我去哪?
我不知道,但是我跟。
我不是太聰明的人,目光也很短淺。
總希望我想要的東西都可以馬上近在眼前。
但後來發現,每個人的最佳路徑都不一樣,速度也不盡相同。
有的人就是得多繞幾圈,有的人就是得要曲曲折折,
不見得"點對點"是真的最短,大部分的人總是需要多繞繞,吃點苦頭。 
但無論如何,跟著踩下去,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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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30 週日 201100:42
  • [默默]聰明的人

smurfs_brainy.jpg
 
我很喜歡聰明的人。
聰明的人真好,溝通學習理解都快,做事情的方法又好又棒。 
看到些聰明的人,
學了好多我永遠都用不到的的語言,
會演奏只有在日劇裡看過的樂器,
主修我光看到課本封面就會頭暈的科目,
講起話來有條理,有邏輯,怎麼看都帥氣又厲害。
當然,對聰明的人來說,大部分的人都是笨蛋。
我常常聽到抱怨所有人都是笨蛋,為什麼社會上會有這種人存在?!
我也曾經,(自以為)是聰明的人。 
也曾經覺得很多人是笨蛋,怎麼可能這個價錢會記不住,怎麼可能看不懂,怎麼可能會弄錯,
曾經,對我來說,拜託,怎麼可能? 
這些事情,再笨的人都會。
後來,我真的變成笨蛋了。
我真的發現我會記不得昨天做過的事,我真的記不得這件衣服買多少錢,我真的不記得上次去你家是怎麼走....
當我聽到聰明的人在罵笨蛋的時候,真是怵目驚心。
我懂得笨蛋的心了,笨蛋也是有尊嚴的,
我好怕你發現我是笨蛋,這樣我就會被你罵的一無是處。
我暗暗希望,
有一天你跟我一樣,變成一個笨蛋,
你就會發現,
你現在臉上的表情,嘴裡所冒出來的每一句話,
有多麼的,
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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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11 週二 201100:09
  • [默默]肚量

dog belly dancing.jpg
  
神依照每個人的肚量,給你。
主日我跟大王介紹,我在彩嬌家裡,有一個房間,週間會住在這兒。
正風拿著便當經過說:彩嬌以前離家出走的時候住在她家,現在她住我家。
有時候會想,為什麼我現在會是一個人,什麼都沒有。
為什麼一起長大的彩嬌,早早就結了婚,拖著孩子參加大小聚會,車子房子老公工作,一樣不缺。
有一天
她不知道聊啥的時候說到:我是沒有辦法一個人的,妳沒有發現嗎?
我沒有發現。
我還真是遲鈍,認識她快20年了,我沒有發現。
難怪,以前學生時代,即使分班以後,她也常常來找我。
難怪,她很習慣群體的生活。
忽然想起,在2006我曾經數度向主禱告,我想要一個人。
我想要過一個人的生活,即便是仍然要住在家裡,
我想要習慣,一個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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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 20 週二 201122:57
  • [我看了]棄業日記-我才是真正的買買氏!

棄業.jpg
 
老實說,棄業日記令我有一點點失望。
也許因為我不是擁抱大自然型的人,
對於裡面宣揚有機農業的佔了內文絕大部份(幾乎全部),
我當然可以認同,但大部分對我來說也仍然是有點遙遠。
從某大廣告公司中棄業的買買氏是資深文案,
我想,在廣告公司工作,或者做行銷工作,
也許你意外地十分認同商品,但是要用誇大的表現方式吸引人注意,
把產品效果膨脹到誇張注目,效果必要性的說明模糊以規避廣告法規,
並且隱藏顯著產品缺陷以逃避消費者雪亮的眼睛,
這,多多少少,都會令人有拋棄人格甚至是騙子的感覺。
要在這樣看似有趣的產業裡繼續工作需要很多支撐的力量,除了錢與名
用廣告創造市井小民茶餘飯後的話題,甚至左右他們最後的消費選擇,
這好像在各產業的頂端一樣的文化光環,
需要極大的勇氣才捨得放棄。
李胎胎大力推薦失業的我看這本書,
可能是心想好歹會有一點共鳴。
可惜我的共鳴很微弱,大概我沒有買買氏的優異文案能力,
我也沒有擁抱土地與陽光的勇氣。
但關於這一段棄業的期間,我從物慾中的覺悟。
我才是真的買買氏!!
從前我的買買團是不論品牌端,廣告公司,甚至其他媒體都想跟。
能夠從各品牌客戶手中拿到至少2-7折的優惠團購或稱媒體價。
各品牌的特賣會都希望我們去捧場。
因為我的買買團成員,都是所謂的媒體界的菁英人士,而且也都像我一樣,看到這些折扣都無法抑制的下單。
國內買不夠,還去國外買。
我逛遍了日本南北的OUTLET,輕井澤,北海道,御殿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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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 20 週二 201100:22
  • [默默]高空彈跳的人參

這就是人参.jpg
 
 
星期六,耳朵裡像是塞了塊濕海綿。
所有的聲音都共鳴放大,模糊。
爸爸在餐桌另一頭說的話震耳欲聾,但聲音卻像伊朗的文藝片一樣,我一句都聽不清楚。
我回話,吞口水,轟隆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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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在一起~

直到我寫下來之前,我都不知道自己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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